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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继续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
发布日期:2020-04-21 信息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分享到:
河北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扎实做好今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落实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资金政策总体稳定。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继续保持增长,增幅高于中央补助资金增幅,重点向深度贫困县倾斜,加大对非贫困县支持力度。各市县要继续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确保资金规模高于上年投入,在分配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挂牌督战地区倾斜,兼顾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
通知提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各项要求,强化资金使用者主体责任,做实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要避免超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等情况发生,同时也不得滞留、迟拨、晚拨项目资金。
精准做实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把扶贫产业作为入库项目重点,提高产业类项目资金占比规模。
优先保障扶贫产业发展和补短板需求。
统筹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已稳定脱贫的贫困县可适当安排整合资金,支持有贫困人口的村实施以村容村貌干净整洁为目标的、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切实加强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管理。要坚决纠正简单入股分红、明股实债、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等各类借资产收益扶贫名义实施的违规行为。进一步明确产权权益,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所有权一般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权归实施主体,收益权归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进一步规范项目收益分配,实施差异化扶持,完善减贫带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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