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联健全组织机构 强化工作职能
发布日期:2022-01-11 信息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分享到:
黑龙江省工商联所属19家直属商会,均成立了商会调解工作站,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开展调解工作,进一步维护会员企业权益。截至2021年10月,黑龙江省共有各类商会调解组织178个,其中人民调解组织13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个,仲裁合作机构30个,其他内设调解组织133个
黑龙江省工商联从健全组织机构入手,通过完善制度机制,搭建合作平台,配备专业力量等多种手段提升商会调解组织建设水平,成效显著。
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黑龙江省工商联主动与省司法厅联系沟通,于2017年1月成立黑龙江省工商联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省工商联挂牌办公,为黑龙江省民营企业及商会解决多元化矛盾纠纷提供便利和保障。2019年3月,与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省总工会等部门共同成立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指导各市(地)、县区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商会规模数量、纠纷发生数量等多种因素,以符合现实需求为原则,因地制宜地在基
层工商联、商会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哈尔滨市工商联于2011年成立了哈尔滨市总商会仲裁调解中心,下设29个仲裁工作站,包含了全市9区、9县(市),以及房地产、医药、科技等11个行业商会工作站。黑龙江省工商联所属19家直属商会,均成立了商会调解工作站,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开展调解工作,进一步维护会员企业权益。截至2021年10月,黑龙江省共有各类商会调解组织178个,其中人民调解组织13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个,仲裁合作机构30个,其他内设调解组织133个。
健全制度机制
按照“平台建在工商联、联系放在各商会、问题解决在企业”的工作思路,黑龙江省工商联着重建立和完善联合工作机制。与黑龙江省法院等多个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分别与黑龙江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依法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与工商业联合会协作联系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意见》。通过建立日常联络、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法务开放日等工作制度,合力提升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实效。与黑龙江省法院联合制发《关于开展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提高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的能力和水平。黑龙江省福建商会调解工作站结合商会工作实际,建立了商会纠纷调查制度、纠纷调处制度、纠纷文书制度等相关规定,确保调解规范、合法、有效,先后为会员企业调解了30余起纠纷,有效维护了企业利益。齐齐哈尔市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由齐齐哈尔市司法局和市工商联联合组织推进。齐齐哈尔市司法局负责市非公经济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中心的办公场地、设备和经费等基础保障,并负责对商会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规范;齐齐哈尔市工商联负责宣传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开展送法活动
黑龙江省各级商会调解组织通过不定期举办专题讲座、送法进商会、知识竞赛等多种活动组织民营企业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自觉尊法学法用法。结合法律风险培训、会前学法等活动,邀请法官、律师等围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民法典》等开展法律培训;结合联合国中小微企业日等时机,主动深入商会开展“法律进商会”座谈会,组织宣讲解读相关法律法规。黑龙江省福建商会与省法院、省检察院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每年定期举办“法治建设年”普法讲座活动,邀请专业律师为企业讲解相关法律知识,阐释多发性、常见性法律风险,做好预防和化解工作。该普法工作现已覆盖商会1000余家会员企业。黑龙江省四川商会于2018年7月挂牌成立商会维权服务中心,与省民营经济法律专家委员会及部分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定期组织会员企业、川渝人士普及法律知识,预防法律风险,根据会员单位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制定专项学习计划,努力提升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守法的能力和素质。
加强队伍建设
面对新时期商会调解工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调解员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黑龙江省工商联结合各种培训时机,围绕商会调解工作及人民调解的五类纠纷开展针对性培训和讨论交流,着力培养懂法律、懂政策、热爱商会调解工作、熟悉商会调解工作程序和方法的商会调解员队伍,以保证商会调解工作的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哈尔滨市工商联立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通过调解工作帮助非公企业排忧解难,2016年以来调解纠纷标的额1.28亿元,调解率均在83%以上。黑龙江省河北商会针对会员企业设备款被长期拖欠问题,积极发挥商会调解工作站作用,调解工作人员与省工商联及营商环境部门共同协商,协力谋划,力求为企业寻找解决路径,仅用15个工作日便追回欠款107.8万元,获得了会员企业的认可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