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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市工商联聚力“三抓三强”注重“调析”结合

发布日期:2022-01-19            信息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分享到:


  近年来,江苏省镇江市工商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联“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的要求,在江苏省工商联指导下,在镇江市法院、市司法局的支持下,聚焦民营企业纠纷多元化解、快速化解和有效化解的需求,在健全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在创新工作思路上做文章,在注重工作实效上出实招,以“三抓三强”推动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在深耕细作中从探索逐步走向成熟,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

  抓共识,强合力

  商会人民调解独具商会会员之间的情感认同优势和化解纠纷的组织优势,具有形式灵活、方便快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可省时、省力、省心地为企业调处矛盾纠纷,是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方式,是推动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有利于降低企业涉法成本、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发挥商会组织特性,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基于这样的认识,近年来,镇江市工商联通过政协提案、座谈交流、先行试点等方式凝聚共识,汇聚合力,会同相关部门稳妥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

  镇江市工商联与政法部门签订《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合作备忘录》,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法院、司法局、仲裁委、人社局以及基层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形成了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意见》,实现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商会调解和司法诉讼有机衔接;与仲裁委秘书处联合建立镇江仲裁委镇江市总商会分会,设立总商会仲裁巡回庭,实现民营企业经济纠纷调解、仲裁一站式服务;与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建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及时稳妥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市司法局开展专兼职调解员业务培训,提升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抓保障,强基础

  在镇江市安徽商会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镇江市工商联成立了镇江市工商联(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总商会人民调解中心和调解工作站,形成了职责清晰的组织架构体系。

  在机构设立上,在镇江市总商会综合服务中心设立调解中心,在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设调解工作站,指定专人担任诉调对接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协调联络、案件调解对接等事宜;在制度设置上,出台了《镇江市总商会人民调解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保障调解工作有序进行;在人员配备上,建立专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和兼职调解员队伍,专职调解员从退休法官中选任,特邀调解员由人民法院指派专职人民调解员担任,兼职调解员由符合条件的法律顾问、行业专家、律师、商会人员等担任,目前共聘请了两名退休法官作为专职调解员开展日常调解工作;在经费保障上,建立补贴制度,对参与调解工作的专职调解员予以补贴奖励。

  抓拓展,强成效

  提升“知”与“行”的影响度。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商会人民调解的意义、典型案例、优势特点等,提高民营企业、社会公众对商会人民调解的知晓度和认可度,扩大商会调解影响力,积极引导企业通过调解化解纠纷。镇江市总商会人民调解中心驻润州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站成立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55件,调解成功47件,标的额1073万元。

  深化“调”与“析”的结合度。在调解过程中,从案件由头、当事人违法心理、案件事实等环节着手,由表及里,由点及面,深入剖析涉企案件,分行业、分类别、分时段发掘“个性”和“共性”的法治风险。对调解案件中发现的法治风险,做到早预防早处置,并为民营企业“量体裁衣”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对系统性法治风险做到早预警早建议。去年年初,调解工作站发现由于疫情影响民营企业合同履行类纠纷明显增多,镇江市工商联立即向党委政府提交《延长疫情期间企业扶持政策期限的建议》,得到了政府部门的积极回应。

  把握“情”与“法”的张弛度。充分发挥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柔性优势,在调解过程中,注重用真诚的态度和贴心的话语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坚持从情理、法理两个层面,地缘和业缘两个方面,积极协调各方利益,做到“有温度的调解”,实现纠纷的解决和双方的和解。

  镇江市商会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商会人民调解顶层设计不够健全,推动力需要进一步增强;调解员调解技能不够专业,执行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商会人民调解氛围营造不够充分,影响力需要进一步扩大等问题。

  下一步,镇江市工商联将在江苏省工商联的指导下,积极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不断优化民营经济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进一步扩大商会人民调解覆盖面,在丹阳、京口等民营企业集聚区域推广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站。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会设立调解组织,努力完善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相关学习、培训,提升调解员专业素养;进一步加大商会人民调解宣传,吸引更多民营企业通过商会人民调解解决纠纷;进一步发挥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站的“哨卡”作用,深入分析汇总民营经济领域纠纷特点,及早处置民营企业法治风险,为政府防范民营经济领域系统性风险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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