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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改革供地方式降低民企经营成本
发布日期:2019-01-11 信息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分享到:
为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宁夏改革供地方式,对工业用地采取出租与出让结合、先出租后出让的方式供地,多举措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保障民营经济项目依法依规用地。
宁夏规定,对生产周期较短的民营企业,采用租赁或缩短出让年期的方式供地,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一般不超过20年。对短期生产的小微企业项目用地,可采取协议以租赁方式供地。租赁期限一般为5年以内,最大限度降低小微企业取得土地的成本。企业用地到期后,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经批准后以协议方式予以续期。
在落实“放管服”方面,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重塑部分事项的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变更矿业权审批申请材料清单,减少申请材料10项,缩减办理环节35个,建设用地审查期限由法定30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2018年,宁夏共受理16家民营新能源企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及时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此外,宁夏还统一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权力名称、类型、依据和编码,开展权力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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