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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建立调解合作机制 创新调解工作方法

发布日期:2022-01-10            信息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分享到: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立足工商联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商会调解工作方式方法,有效化解了民营企业矛盾化解纠纷,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建立调解合作机制

  拓宽商会调解工作渠道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印发《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民营企业家法律维权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联席会议办公室先后召开3次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民营企业家法律维权服务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内蒙古自治区民营企业家法律维权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对4件重点商事纠纷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并成功调解2件。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还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共同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此外,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工商联设立检察工作室,定期为民营企业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维权、法治体检等工作,组织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参与“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开放日活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与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与自治区司法厅共同召开了全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大会,对在全区范围内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创新调解工作方法

  推动商会调解工作取得实效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与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律师协会共同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全区近百名热心公益的律师组成10多个服务团队入企服务,把脉问诊,开展风险预警促治“未病”,帮助化解80余件矛盾纠纷和案事件。疫情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成立律师志愿服务团,编写了4万多字的《民营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问题法律指引》并做了13期约4.5万字的公益性法律服务解读,以电话、短信、互联网、微信等形式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近60多次。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还与司法厅、律师协会共同召开“万所联万会”座谈会,出台五项举措,推动全区各级司法部门与工商联建立“万所联万会”机制,搭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新平台。截至2021年9月底,65家自治区工商联所属商会与93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联系合作关系,107家盟市级工商联所属商会与151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联系合作关系,81家县级工商联所属商会与102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联系合作关系。

  夯实调解工作基础

  切实提高商会调解工作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成立由机关干部、律师和民营企业家组成的自治区工商联法律委员会,先后召开3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指导全区工商联和商会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成立由117名专业律师组成“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发挥法律专业人士作用,为全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出台《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商会调解组织商事调解工作规范(试行)》《关于认真执行商会设立商事调解组织条件和报备程序的通知》。目前,全区已建立各类商会调解组织74家,已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00余起,涉及金额28.5亿元。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商会调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介。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还编印了《重要学习材料》《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政策法规资料汇编》《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文件汇编》2000余册,分发给800多家商会和企业学习。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将坚持“人民至上”理念,以促进“两个健康”为己任,加强商会调解工作制度建设、调解员队伍建设,深化合作机制,完善调解平台,创新调解工作手段,不断提高商会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民企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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