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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创新民商事调解机制 行内人管行内事 商人纠纷商人解

发布日期:2020-07-07            信息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分享到:


  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运用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司法机关把好最后防线,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也昭示我国社会治理模式的重大转型。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顺应时代要求,提出了要将各级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成为“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的社会矛盾化解枢纽。

  近日,陕西省总商会民商事调解工作站签约仪式在西安碑林法院举行。陕西省工商联副主席许孝军出席,陕西省高院立案庭副庭长安继军发言。本次民商事调解工作站落地碑林法院,标志着陕西省创新民商事调解机制落地,也是陕西省司法界和工商联、商会等各级责任主体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商会调解机制的重要尝试。

  筑巢引凤:“六稳”“六保”有抓手

  “深入推进商会调解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方面,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举措。陕西省总商会民商事调解工作站的正式启动,是落实陕西商事纠纷诉前多元化解机制的又一重大举措,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许孝军会上表示,“受当前疫情影响,企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我们共同推进商会调解,妥善处理相关纠纷,不仅关乎企业生存发展,同时也成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

  早在今年年初,陕西省高院与陕西省工商联携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工商联的工作要求,联合在全省全面对接商会诉前调解与诉讼解纷机制。全省各级法院和各级工商联认真落实,多方论证考察,陕西各商会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受聘成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商会调解服务平台在全省实现对接,商事案件的诉讼多元化解机制在陕西省初步形成,为全国司法调解提供了有效经验和参考。

  会上,陕西省高院、西安市中院和碑林法院负责人表示对陕西省总商会民商事调解工作站的全力支持并寄予厚望。

  安继军表示,一定要继续“筑巢引凤”,对接更多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并进一步吸纳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加入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和特邀调解员名册;要加强“制度建设”,将适宜调解的纠纷分流至商会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对于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依法导入诉讼程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权;同时还要加强“司法确认”工作,经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的调解案件,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应当及时审查,依法确认。

  “我们要鼓励调解员和当事人使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实现在线申请、在线调解、在线确认,将调解工作站有限的物理空间向网络空间拓展,最大限度提升诉前化解的工作效能。同时要加强对调解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定期对特邀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在线调解技能。根据调解员的业务需求,进行法律业务特别是新颁布的民法典知识培训,确保商事调解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合法合规。”安继军如是说。

  一站多元:“小事不进法院门”

  在碑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与会者观看了法院宣传片,了解了网上立案、分调裁审、审执辅助、涉诉信访等功能区。温馨、便民的工作环境得到了与会者一致赞许。

  碑林法院院长张琳明介绍,为破解“案多人少”的矛盾,碑林法院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建立“大调解”机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调解。通过借助“互联网 ”和智慧法院建设,创建了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

  “法院是矛盾纠纷的集散地,要把矛盾纠纷化解做在日常。碑林法院以智慧平台助力高效解纷,疫情期间网上立案、异地远程网上开庭举证、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高效满足了当事人日益增长的多元解纷需求。疫情封闭了法院办公场所,但封闭不了我们为民服务的热情。”张琳明说。

  他特别表示,商会对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此次与陕西省工商联合作,在商会内设立调解组织,把本商会会员之间以及不同商会会员之间的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可以说圆了我们“小事不进法院门,握手言和促营商”的梦想。

  张琳明强调,当下法院正在转变理念,不能再只强调“结案率”,而是要想法降低“受案数”,以此推动形成“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实践。

  碑林法院常年坚持“走出去”的法律服务。

  “我们把优良的法律资源,提供给中国经济中这些高质量、高速发展对象,同时稳金融、稳投资、稳民生,稳市场主体,做好这项工作,就是将中央的精神贯彻落实到位。”张琳明说。

  长效机制:调解宣传促营商

  许孝军认为,大力推进商会调解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既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为此,他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依托调解平台,不断优化调解规则、程序;二是要加强调解员培训及业务指导,培养出一支了解行业情况、熟悉企业特点的优秀商会调解员队伍;三是要加强商会调解的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切实发挥商会调解的作用。

  在许孝军看来,我国对于以商会为主的商事调解还未能形成普遍、成熟的模式,企业经营者缺少对商会调解的深入认识,社会认可度仍然有待提高。因此,要将商会调解融入平日的普法宣传活动中,充分利用好多方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宣传商会调解的基本知识、成功案例、优秀成果,使企业逐渐了解、积极运用商会调解,转变遇到纠纷就去打官司的传统观念。

  “在今后的工作中,工商联将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系统的合作,推进商会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共同助力全国的民营经济实现健康发展。”许孝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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