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常兆华向正在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递交题为《关于进一步修订<证券法>,助力共同富裕政策实施的提案》。提案指出,越来越多的集团化企业与企业内部或关联企业员工共同出资设立创业公司,此类“关联方员工”通过设立不同持股平台参与创业公司的股权融资,不仅缓解了创业公司早中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也可让更多人员分享企业成长的增值收益,是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倡导的“共同富裕”政策的具体举措。关联方员工相对于外部人员而言,对创业公司的情况更为熟悉和了解,更能判断创业公司的投资价值和风险;另一方面,创业公司向关联方员工股权融资与向内部员工融资,两者融资性质相近,在持股平台内部的流转、退出机制,以及所持公司股权的管理机制等融资管理方面两者也往往非常相似。因此,总体上此类关联方员工的投资行为风险可控,显著不同于常见的向不特定的无关外部社会人员开展的高风险非法集资等行为。
新《证券法》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为公开发行,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的规定极大提高了员工参与企业经营的主人翁意识和动力,促进了企业发展。但该“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仅适用于企业内部员工,并不包含关联方员工,因此仍然严重限制了关联方员工参股入股企业共同创新创业创富的规模,也对企业后续股权融资及资本运作造成较大障碍。对于企业股东计数原则的进一步调整完善,将前述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股东计数的原则也扩展到适用于关联方员工,正成为众多企业尤其是未来有上市计划的企业的强烈诉求。
为此,常兆华建议,尽快修订企业股东计数原则,将企业的控股股东、集团母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员工也纳入《证券法》中“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认定范围,即将该等关联方员工设立的持股平台也比照公司内部员工的计数原则按一名股东计算。
他建议,参考国际上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的作法,以更加开放的心态进一步修订《证券法》,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被认定为公开发行的累计人数标准修订为达到或超过2000人,或者非“合格投资者”的人数达到或超过5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