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在商会调解中深化“枫桥经验”
发布日期:2022-01-20 信息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分享到:
山东省龙口市芦头镇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1年依托法律服务所成立,主要调解企业工伤、劳资纠纷,是“枫桥经验”作为一种化解基层矛盾的具体实践,也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举措。运行10年来,共调处各类工伤、劳资纠纷578件,调解标的额达8000万元,成功率达95%。
合理设置组织机构,为化解涉企纠纷提供人力支撑。芦头镇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组建中抓好商会调委会的人员构成、网络建设及调解人员的能力培养。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调委会的主力;在会员企业设立稳定信息员,做到发现纠纷第一时间上报;加强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提高调解水平。
加强内部运行管理,为化解涉企纠纷提供有力保障。芦头镇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规范内部管理、化解矛盾隐患、扩大普法宣传为切入点,建立完善调解工作“四项制度”。一是建立矛盾跟踪排查调处制度;二是建立重大纠纷快速报告制度;三是建立商会民调信息交流制度;四是建立部门配合联动制度。2016年,龙口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在芦头镇设立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与商会调委会合署办公,实现了商会调解与仲裁调解的有机结合。
创新调处工作机制,为化解涉企纠纷提供业务保障。芦头镇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创新建立了调解工作“四项机制”,使调解既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高效,又达到方便快捷、案结事了、惠及民生的效果。
建立调前证据保全机制。纠纷案件发生后,调解员立即到现场调查取证,第一时间掌握纠纷形成的原因、事实和性质,为事后调解纠纷保全确凿的证据。创造性地建立案件证据调前保全机制,有效弥补证据缺失现象,保证调解工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仅提高了调解效率,而且提升了商会调解的公信力。
建立伤残等级协商确认机制。以往工伤纠纷发生后,员工从申请工伤认定到最后理赔,至少需要两年多的时间。结合案件特点,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确认伤残等级,这不但能节省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而且将当事人意思自治贯彻在调解全过程。
建立赔偿款先行支付机制。工伤案件,尤其工亡案件发生后,家属情绪较为激动,极易形成群访群闹。为有效破解僵局,芦头镇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商会设立了工伤保障基金。在情况紧急,企业一时拿不出赔偿款的情况下,从工伤保障基金中先行支付赔偿款,事后由涉事企业将垫付款交到商会,这不但能及时化解纠纷,而且能帮助企业解燃眉之急。
建立调解协议履行保障机制。建立履行义务一方向另一方或向调委会提供担保的制度,通过在调解协议中增加违约责任条款,或通过司法、仲裁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确保调解工作的严肃性,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调解效果。
50多年来,枫桥人孜孜不倦地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即是“枫桥经验”永远年轻的关键所在。当前,民营企业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企业纠纷解决的多元化机制亟需建立,芦头镇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继续遵循“小事不出企业、大事不出商会,矛盾纠纷就地解决”的工作目标,为一方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贡献商会调委会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