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十四五”“六最”营商环境建设规划
发布日期:2022-01-13 信息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分享到: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六最”营商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晋政发〔2021〕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十四五”“六最”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十四五”“六最”营商环境建设规划
目 录
一、规划背景 4
(一)发展基础 4
(二)发展形势 8
二、总体要求 9
(一)指导思想 9
(二)基本原则 9
(三)建设目标 10
三、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品牌 12
(一)聚焦市场主体突破发展,打造审批最少的营商环境 12
(二)聚焦全程网办重塑流程,打造流程最优的营商环境 15
(三)聚焦服务一流创新生态,打造体制最顺的营商环境 17
(四)聚焦重点领域攻坚突破,打造机制最活的营商环境 20
(五)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打造效率最高的营商环境 22
(六)聚焦政务服务全面提质,打造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 29
四、构建“六最”制度支撑体系 31
(一)构建以承诺制为引领的审批制度体系 31
(二)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制度体系 33
(三)构建以标准化为基础的政务服务制度体系 35
(四)构建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共享共用制度体系 37
(五)构建以法治化为基础的政策保障制度体系 38
(六)构建以快速响应为基础的政企沟通制度体系 40
五、保障措施 42
(一)加强组织领导 42
(二)注重宣传引导 42
(三)强化跟踪督导 43
(四)加大财税支持 43
(五)创新考评体系 44
(六)完善容错机制 44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是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社会预期的重要基础,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时作出的“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经济转型发展”“要改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投资和企业参与山西发展”“要持续在营商环境等重点改革领域攻坚克难”重要指示要求,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推动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助推山西深度参与全国乃至全球经济分工的开放型经济发展,服务保障“十四五”转型发展,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六新”突破,努力在高质量转型发展上蹚出一条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新路,根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山西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表中央要求,对标发达地区做法,对接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动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我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践经验被纳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中,我省“以政务信息化改革为突破口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被国务院通报表扬。
——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实现新突破。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省级累计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276项。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清单之外“非禁即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3天(工作日,下同)办结,11个设区市基本实现压缩至1天内办结,大同市、长治市推行免费刻章、免费发放税务ukey服务,实现新开办企业“零成本”。开展“证照分离”,推动“照后减证”,有效解决了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拓展“多证合一”,全省范围内“30证合一”;推行“简易注销”,极大地释放了社会资源。持续开展“减证便民”,省级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平均精简41%,平均单项事项申请材料数为42件,省级审批事项办理时间平均压减51%。积极强化对监管的“再监管”,初步建立了以“互联网 监管”为核心、信用监管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包容审慎监管为辅助的新型综合监管机制。围绕降低税费、融资、人工、用能、用地、物流和制度性交易等成本,积极推进实施减税降费,2017年至2020年四年累计为市场主体减负1647亿元,市场主体获得感显著提升。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迈出新步伐。深入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了《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巩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经验,出台了我省首部经济类创制性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全国首创出台了《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颁布了《山西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办法》等一批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加快推进《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营商环境配套立法工作,同步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充分显现,为我省营商环境综合改革释放了空间。全面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省市县三级均走在全国前列。支持开发区转型综改和创新驱动,经省人大常委会授权,赋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省级行政管理权33项,赋权经验做法推广适用到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省级再赋权58项,市级赋权1377项,积极推动实现“区内事、区内办”。省市县三级统一组建了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并明确承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能,进一步理顺了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具有山西特色的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出台了《山西省营商环境考核办法(试行)》,将营商环境考核纳入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单独奖惩;在全国率先开展全省域营商环境评价,实现了11个设区市、117个县(市、区)全覆盖,有力推动了以考促进、以评创优。
——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进展。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复制推广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制度创新经验178项,深入实施外商投资便利化改革,“十三五”期间,全省新设立外商直接投资企业311家。对标国际一流,开创了全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先河,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变串联办理为并联办理,把政府服务承诺与企业信用承诺结合起来,在全国率先取消施工图审查,开发区一般工业项目落地周期平均缩短一半以上。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标准,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在全国率先建成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流程审批时限由240天压缩至60天,其中一般性工业项目最快26天办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快建设太原、大同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积极融入“一带一路”,以开通中欧班列为契机大力发展多式联运,跨境贸易运输成本显著降低。
——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获得新成效。创新优化煤成气开采项目审批流程,编制出台全省煤成气开采项目审批流程“一张图”,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60余天压缩至73天。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化建设“一朵云、一张网、一平台、一系统、一城墙”要求,构建了“一局一公司一中心”政务信息化“品字型”管理架构,确立了“6 1”数字政府建设路径,建成了联通国家平台、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省一体化平台),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可“全程网办”率达到91%,市县平均超过83%。全省市县两级及开发区“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全面落地,市级平均划转事项285项,县级平均划转210项,平均划转率超过80%,未划转事项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统一集中至同级政务大厅办理,初步实现线上“只登一张网”、简易行政审批事项“一次不用跑”,线下“只进一扇门”、复杂行政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依托全省一体化平台,开发上线了“三晋通”app,累计上线政务服务事项1464项,为企业群众提供“7×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全省域推行“一条热线管便民”,整合各级各部门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建成全省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打造便民高效、一号对外的全省政务服务“总客服”。
(二)发展形势
从国际看,世界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国际产业格局、贸易格局正在加速重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只有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才能在国际竞争中赢得机遇、赢得主动、赢得优势,才能在更大程度上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从而创造竞争新优势,增强我国经济的稳定性与抵御外部风险和压力的能力。
从国内看,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正加速构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只有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鼓励创新的体制机制、破除束缚创新的桎梏,才能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近年来,全国各地普遍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依托开放优势、人才优势和经济实力优势,在优化营商环境上继续领跑全国,创造出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北京、上海、深圳营商环境已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形成新的发展优势。全国各地新一轮的发展竞争正在由过去比政策、比资源、比土地转向比环境、比信用、比服务,归根结底就是比营商环境。
当前,我省已经作出了高质量转型发展“三个五年”分步走战略部署。必须清醒地看到,尽管近年来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高质量转型发展要求相比、与国际一流地区先进经验相比、与国内最佳实践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在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下大力气优化提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机遇,对表中央要求,对标先进地区做法,对接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进一步做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之间的有机结合,以满足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从思想理念上提升,从体制机制上创新,从监管服务上突破,深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综合改革,进一步释放体制机制创新红利,着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为山西“十四五”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转型。深入贯彻国家“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牢固树立“一切为了转型、一切服务转型”的理念,聚焦服务“六新”突破,对表对标国内外一流标准和最佳实践,构建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适应的制度规则,打造内陆地区营商环境高地,为我省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一流营商环境保障。
——坚持公平法治。强化法治思维,用好法治手段,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切实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加强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法治保障,强化公平竞争,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坚持改革创新。围绕市场主体保护、市场准入、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反映普遍的痛点、堵点、难点,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以务实有效的改革举措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坚持协同联动。强化顶层设计,打好政策“组合拳”,统筹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注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各方协作、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深度叠加、创新举措有机融合、企业群众得到实惠。
(三)建设目标
全面对接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和国内最佳实践,健全完善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相适应的制度规则,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行政干预,加强智慧监管,创优政府服务,提升数治效能,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晋者悦、远者来”一流营商环境品牌。
——到2021年末,全省营商环境总体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省级统筹、市县联动、合力攻坚的一体化推进“六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基本建立,营商环境短板弱项明显改善,土地、人才、水电气热等资源要素供给质量显著提高,智慧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事项基本实现“全程网办”,90%以上涉企事项“全程网办”,个人服务和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基本实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力争1—2项营商环境重点指标进入全国前列,3—5项指标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到2023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压减30%以上,“互联网 监管”应用率超过80%,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领域广泛应用,数字治理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服务体系更加科学规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才机制活力和投资吸引力大幅提升,年均新培育规上工业企业1000户,以企业为中心的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城市品质持续提档升级,力争1—2个城市成为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3—5项营商环境重点指标进入全国前列,更多指标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到2025年,“六最”目标全面实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基本形成,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压减50%以上,全省市场主体数量年均新增不低于10%,规上工业企业超过1万户,“互联网 监管”主要行业应用实现全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全面建成,内陆地区营商环境高地、要素市场洼地基本形成,营商环境整体迈入全国第一方阵,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在全国居前,一批重点指标达到国内先进、国际一流水平。
三、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品牌
(一)聚焦市场主体突破发展,打造审批最少的营商环境
聚焦“六新”突破,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能源革命重点领域,瞄准“十四五”末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突破1万户的目标,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全力营造有利于创新活力充分涌流、有利于创业潜力有效激发、有利于创造动力竞相迸发的一流营商环境。
1.推动“非禁即入”全面落实。全面执行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养老、托养、教育等领域,在环保、交通能源、社会事业等领域向民间资本集中推介一批商业潜力大、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在交通运输、信息产业、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对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开放平台、公共服务等工程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吸引世界最优秀的专业化外资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参与共同开发共同建设。
2.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动全面清理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审批事项,加快清理不涉及重大项目布局又不触及安全底线的审批事项,切实改变“以批代管”的情况。清理减并多头审批、重复审批。进一步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依法依规整治变相审批。加大向市县及乡镇放权力度。在生产经营方面,要进一步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推动工业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从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并存的“双轨制”,向国际通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单轨制”转变。
3.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坚持告知承诺是原则、审批备案是例外,凡是外省已经取消的我省都要取消。到2025年,将可行的行业经营涉及的行政审批与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合并,从根本上破解企业“准入不准营”难题,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走山西”。对“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探索在全省实施市场准入“一业一证”改革,建立综合许可制度。
4.推进“办事不出区”改革。按照“能授尽授”“应赋尽赋”的原则,持续拓展省市两级赋权事项基本目录,加大向开发区授权赋权力度。健全完善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机构职能,授权逐步扩大行使地方性法规规定由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行使的经济领域行政管理职权,依法赋予与转型综改、创新驱动要求相适应的社会管理职权。创优各类开发区“能快则快”“能优则优”“能细则细”的高标准、扁平化服务,持续提升开发区营商环境“含金量”“含新量”,充分发挥开发区创新示范效应。到2025年,基本实现“区内事、区内办”。
5.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全面推广应用囯际贸易“单一窗口”,航空口岸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以“两步申报”改革为牵引,推进海关自主5g报关系统向省市县三级政务大厅延伸,推动跨区域铁、公、空、水多种运输方式无缝衔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推进联运全程“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单到底”,继续深化业务改革,继续巩固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和成效。实施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成立跨境贸易法庭,集中解决跨境贸易纠纷,平等保护跨境贸易中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公正透明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6.加快山西自贸区申报及建设。抓住国家在中西部增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契机,加大力度推进山西自贸区申报,力争早日获批。推动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建立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贸易监管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资企业在晋发展。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积极主动服务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积极参与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大商圈,实现内陆地区的开放发展。
(二)聚焦全程网办重塑流程,打造流程最优的营商环境
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依托全省一体化平台,重塑再造审批服务流程,加快推动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一次不用跑”,让政务服务“全程网办”成为山西营商环境建设又一张靓丽的名片。
7.升级全省政务服务总门户。依托全省一体化平台,整合现有政务服务事项前端受理办理功能,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在不同部门平台重复注册验证、重复录入查询等问题,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打造“纵横全覆盖、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流程全链条、服务全渠道”的全省政务服务“全程网办”总门户,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和出口。
8.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利用大数据主动研判企业和群众潜在的个性化、多元化服务需求,以为企业和群众便捷高效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围绕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全过程,全链条重塑再造审批服务流程,按照自然人、法人、项目全生命周期构建办理“一件事”主题和服务场景,实施“集中受理、自动分送、协同办理、统一办结”集成服务,力争实现同类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环节全国最少、流程全国最简。
9.提升政务服务全程网办质量。深入拓展“互联网 政务服务”应用,推进全省一体化平台规范化、集约化建设,加快整合各级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推动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有效汇聚、充分共享,加大电子证照制发和应用力度,在涉税事项、社保登记、公积金等领域率先应用的基础上实现全省域、全领域普遍应用。兼顾好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采取必要的线下补充手段,有针对性地提供人工指导和服务,确保优质政务服务公平可及。到2021年末,全省9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办”;到2023年,基本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
10.推行“全省通办”“跨省通办”。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围绕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加快推动实现社会保障卡申领、异地就医备案结算、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户口迁移、婚姻登记、生育登记、就业创业等个人服务高频事项“全省通办”“跨省通办”。聚焦助力惠企利企,围绕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和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等企业重点需求,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经营许可等生产经营高频事项“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三)聚焦服务一流创新生态,打造体制最顺的营商环境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聚焦科技创新全链条,持续提升人才及各类创新资源集聚能力、创新成果转移和转化能力,全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山西跻身国内大循环中高端、成为国际国内双循环关键环。
11.构建职能清晰协同高效执行力强的行政运行机制。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职责体系,进一步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程序,强化政府部门间协同配合、流程衔接、信息共享、高效运转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完善行政决策执行实施、评价、问责和改进机制。深化法治政府、数字政府建设,促进政务公开、政务大数据管理和应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提升政府数字治理水平。
12.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要素配置体系。以产权明晰为基础、产权激励为核心,着力打造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的卓越创新环境。健全创新激励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大力支持在晋科研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明晰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间产权关系,推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推动更多创新成果进入市场。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推动市场主体间联合创新、创造、创业。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推广应用“揭榜挂帅”等制度。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创新,以技术的群体性突破支撑引领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13.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服务,推动形成授权确权、行政执法、司法裁判、维权援助、社会诚信及调解仲裁相互促进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机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制定出台《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及其配套制度。高标准建设中国(山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能级。加大网络化、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沟通协调等制度,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探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健全司法确认、诉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水平和效率。
14.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围绕融入创新链和产业高端,建立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覆盖全链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推动在晋科研院所利用内部及周边土地、楼宇等资源,与市县共建环科研院所知识经济圈。推广高新技术超市服务模式,扩大科技企业创新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比例。推动军民融合领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探索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保险促进工作,推动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转化能力。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便利化改革,扩大专利代理开放,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15.培育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应用场景。鼓励支持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在智慧城市建设、农商文旅体融合、绿色低碳发展等场景中广泛应用,推动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推进新技术应用推广、新产业裂变催生、新业态衍生发展、新模式融合创新。完善创新产品推广示范目录,优化纳入目录范围的创新产品种类和数量,对目录内创新产品采购人给予一定风险补偿、保费补贴支持,加大在省级以上开发区的推广示范力度。探索建立新经济产品(服务)供需对接机制、推广应用容错机制,开展新产品(服务)推广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
16.完善人才引育和评价激励体系。坚持晋才晋用、晋用晋才,把结果导向贯穿人才引育留用全链条,完善识才用才“好机制”,打造引才聚才“好平台”,营造育才成才“好环境”。为高层次人才设立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设立外籍人才停居留特别通道,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直接在晋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支持引导各类人才合理流动,增加流动渠道,完善柔性流动政策。做好人才安居服务保障,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探索“互联网 人才”服务模式,优化山西省(国际)人才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人才服务事项网上申报办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效维护各类人才合法权益。
(四)聚焦重点领域攻坚突破,打造机制最活的营商环境
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改革,推进制度集成创新,树立机制最活的营商环境标杆。
17.拓展“承诺制 标准地”改革。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由备案类项目向核准类项目延伸,充分发挥承诺制集成效应。按照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做承诺、事后强监管的原则,推动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全面落实,打造一批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示范区。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先行完成区域评估,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全承诺、零审批、拿地即可开工”。到2025年,全省各类开发区区域评估完成率不低于95%,区域评估成果100%应用,企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建设各环节累计审批时限较法定时限平均缩短三分之二以上,力争“承诺制 标准地”改革再创全国示范。
18.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贯彻落实《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配套制度,优化“多对一、一对一、一对多”审批服务机制,以整体性政府的服务理念、服务路径和服务方式,强化系统、业务、数据、技术、人员“五个融合”,切实推动审批服务由“碎片化”向“集约化”转变,释放审批服务改革从“物理集中”到“化学反应”的集成效应。继续加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研究,探索推动省级“一枚印章管审批”。
19.扩大“一个系统管监管”应用。完善以“互联网 监管”为核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信用监管为支撑、重点监管为补充、包容审慎监管为辅助的新型综合监管制度。健全与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相对应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对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效能评估的力度,强化对监管的“再监管”,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加强“行政审批 动态监管”,实现行政审批信息实时自动汇交,形成覆盖各行业的监管信息数据库。强化开放包容与防控风险并重的意识,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机制建设。
20.提升“一个平台管交易”成效。提升完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功能,深度推进平台整合共享,促进平台由“互通”到“互融”的转变,推进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逐步纳入平台进行交易,全面推行平台交易系统“一张网”运行模式,加快实现信息发布、信息资源共享、交易目录、交易规则“四统一”目标。推进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信息“五公开”,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制,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不能腐”制度体系,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21.优化“一条热线管便民”功能。制定出台《山西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推进政务服务热线建设与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健全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绩效管理、分析研判的业务闭环,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成集咨询、投诉、求助、建议、举报等功能为一体,涵盖电话、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多渠道的全省政务服务“总客服”。加快推进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到2023年,12345热线与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的联动机制基本建立,便民高效、一号对外、“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基本实现。
(五)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打造效率最高的营商环境
聚焦企业开办前的市场准入和投资审批,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注销或破产退出的全过程,实施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便利化改革,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22.推行企业开办“05天”“零成本”。将企业注册、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税票和税控设备申领、社保登记、公积金开户等全部纳入“开办企业”流程,推行线上“一网申请”线下“一窗办理”,实施免费刻章,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的领用方式,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到2021年末,力争实现全省域新开办企业“1天办”;到2023年,实现“05天”“零成本”;到2025年,企业开办流程进一步优化,基本实现审批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
23.办理建筑许可效率和质量双提升。合理界定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制定基于“四个阶段”的标准化、差异化的审批流程,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推进社会投资类简易低风险(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项改革。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规范化建设,提高建筑质量控制指数(质量控制与安全机制、责任与保险制度等)。最大限度减少中介服务事项,持续降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办理成本,减免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到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平均审批时限压缩至60天并持续优化,社会投资类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10天内。到2025年,办理建筑许可效率和质量实现双提升,基本达到全国先进、国际一流水平。
24.简化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接入。将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接入统一纳入全省一体化平台办理。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推进水电气热接入服务标准化,提高收费价格透明度和缴费便利度,实现接入标准、服务价格公开透明。落实电力交易市场化改革部署,开展绿色高载能企业联动交易试点,全面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切实将我省煤电优势转化为电力优势、电价优势。提升供电可靠性,加快主网、配网建设,提高三遥、二遥自动化设备有效覆盖率,完善停电提前告知和应急服务机制,建立中断供电惩罚机制。加大城镇老旧管网改造力度,严格控制城镇供水漏损率。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具备条件的大用户协调供气单位直供,落实“煤改气”用户改造优惠政策。到2021年末,全省范围内实现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农村地区10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环节均压缩至2个,时间分别压减至5天、15天、25天内。到2022年,全省范围内实现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到2023年,水气热接入时间分别控制在3天、4天、5天内,接入成本控制在全国较低水平。到2025年,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接入水平进一步提升,电力接入达到国内先进、国际一流水平。
25.深化“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改革。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纳税费“一窗办理”。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不动产登记公信力、降低登记风险。设置企业服务专区(绿色通道),实现企业间转移登记一个环节、当场发证。推进不动产登记掌上办理,实现网上受理、缴税、发放电子权证。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及查询制度,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均可依法查询全省已经登记的不动产自然状况、查封抵押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公开律师尽职调查不动产登记信息获取渠道。完善地籍图更新机制和地籍测绘独立投诉机制。推进水、电、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推行在商业银行网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批”。到2021年末,全省“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所有市县查封、异议、注销登记即来即办,抵押登记压缩至1天,一般登记压缩至5天,复杂登记压缩至7天;到2023年,全省基本建立并实施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到2025年,不动产登记更加便利,一般登记全部压缩至2天。
26.提高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度。简化动产融资流程,充分利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拓展融资渠道,持续开展银行机构“百行进万企”活动,强化银企融资对接机制;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动“政银企”信息互通、共享应用,深化“政采贷”“银税贷”等金融产品应用;加快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推动在晋银行机构和涉信贷有关部门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限,简化申请材料。完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机制,督促本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并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将考核重点放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小微企业、民营经济、重点产业发展上,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落实政银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各地设立贷款担保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池,降低银行风险承担比例,确保对有效信贷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应贷尽贷。持续提升企业直接融资便利度,加大对市场主体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支持力度。
27.优化提升纳税服务便利度。拓展网上办税事项,简化办税流程,减少办税环节,强化数据共享,加快建设“便利化办税 网络化服务 个性化推送 在线化审核 数据化管理”为一体的“电子税务局”,实现日常业务“网上办”、咨询辅导“在线办”、单一业务“掌上办”、关联业务“一键办”。持续推进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一、二类出口企业和新旧动能转换企业退税审批时间控制在5天内。全面实施“征前减免”税费优惠改革,实行税收优惠“不来即享”,确保企业100%享受税收红利。到2022年,纳税次数压缩到5次,纳税时间压缩到80个小时内;到2025年,纳税次数和纳税时间进一步压减,进入全国前列。
28.推进阳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依托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细化完善政府采购(含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机制,全面推行政府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意向。推进线上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线上支付,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积极推动“不见面开标”方式常态化,探索线上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和远程电子评标。加快供应商诚信体系大数据建设,利用电商数据建立大数据价格比对、预警机制,提升政府采购现代化监管水平。加强招投标监管,制定监管权责清单并公开,建立行政监督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协同执法机制。
29.推进劳动力市场透明监管。建立部门沟通配合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对重点产业行业和企业裁员的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监测。开展柔性执法,提前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政策解读、法规宣讲和纠纷隐患排查,对因暂时经营困难、非主观故意、首次违法违规的企业予以书面警示,避免直接处罚。完善网络纠纷化解平台,建立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推行网上行政调解、网上调解仲裁等模式。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继续拓展就业服务“全程网办”接入事项,进一步优化就业参保登记流程,强化各部门服务和数据协同,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实际,继续研究优化费率结构、综合社保缴费年度调整等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就业补贴政策,围绕企业创业全过程打造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扶持链。优化企业招聘与职工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帮助民营企业缓解“招聘难”问题。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体系,开展对创建达标企业的正向激励。
30.优化企业正常跨区迁移服务。支持企业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符合产业地图布局、拓展发展空间、适应行政管理的合理迁移行为。加强分级分类管理,开通全省企业跨区迁移服务专窗,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省内跨区迁移即时办结;符合正常迁移条件的,5天内办妥相关迁出手续。建立重点企业省级层面申诉协调机制。
31.进一步提高办理破产便利度。深化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简易注销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后3天内作出准予简易注销决定。降低注销成本,探索提升企业和个体普通注销登记便利化的实施路径,推动税务清税注销便利化。研究被吊销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完善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探索重整识别、预重整快速审理,建立处置“僵尸企业”政府法院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系统性推进破产审判提速增效,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创新破产转化机制,研究出台“立转破”“审转破”方案,纵深推进“执转破”改革。深化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实现简单破产案件标准化处置,提高破产办理效率。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提高资产处置效率;规范财产评估和网络拍卖处置财产。加快建立破产税务便捷处理机制,持续优化相关涉税业务操作流程。推进破产管理人制度落实,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优化管理人的履职环境。鼓励有条件的法院设立破产法庭,依法促进市场出清。推动尽快开展个人破产地方立法,争取国家授权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进一步完善破产法律制度体系。开发破产案件全流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破产案件办理全节点管控、债权人线上表决及结果自动统计、分配方案自动生成及校核、委托评估审计事项全网公开、大数据辅助管理人业绩考核等功能,全面加强对破产案件的质效管理。到2025年,全省设立10个左右破产法庭;无产可破案件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压缩在4个月内办结。
32.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规范化。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推进中介机构市场主体培育,将涉批中介产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培育和发展重点,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涉批中介服务行业,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积极引进外地优质中介机构,通过引进一批资质高、服务质量优的国内知名中介机构,入驻中介机构服务管理中心或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利用“互联网 中介服务”加速中介服务市场化、规范化、透明化和便利化,切实做到除法律明确规定外,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中介服务。建立“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管”三位一体的中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研究制定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公示公开,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
(六)聚焦政务服务全面提质,打造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
以企业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导向,全面推广应用政务服务“好差评”,着力解决政务服务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提升服务品质,打造优质政务服务名片。
33.全面推行导办帮办代办服务。普及完善咨询导办帮办窗口,制定全省统一的导办制度、指导手册、工作流程,实施“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专人负责”的导办帮办代办服务举措,实现各级政务大厅办事咨询导办全覆盖,遇到问题贴心帮办。建立重点投资项目“项目长责任制”,升级重大项目审批全程代办服务制度,对省、市重点投资项目实行“一对一”精准服务,为项目落地提供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流程高质量服务。
34.推行“不打烊”政务服务。推进智能服务进大厅,全面提高“政务服务一体机”、“三晋通”app的普及率和可办事项数,推出一批凭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即可自助办理的“无人审批”事项,推动实现全省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涉密等特殊事项除外)“不见面审批”。推进“政务服务一体机”进驻银行、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建设“7×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超市”。推动“政务服务超市”向村(社区)级网点延伸,为群众提供“一窗式”政务服务,实现审批服务“自助办”、便民服务“就近办”。到2025年,实现“政务服务超市”覆盖全省50%的村(社区)。
35.探索无人工干预的智慧审批新模式。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多部门数据信息,试点重构审批业务流程,对裁量基准进行细化和量化,通过自动比对、核验申请信息,实现基于标准化规则的系统自动填充、自动审批。从涉企服务申报高频事项入手,逐步拓展“秒报”“秒批”服务事项范围,从而全面实现涉企服务申报秒填写、审批秒办结、为企业主体提供全流程自动化的政务服务新体验。
36.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线上全覆盖、线下全联通、数据全汇聚、结果全公开的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推进线下实体大厅、服务窗口和线上办事大厅、移动终端等各类政务服务渠道全覆盖。围绕政务服务全流程办事环节,综合运用积分制管理,在各级政务大厅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一事一评议”全覆盖,拓展“一事一回访”意见反馈渠道,规范“一事一监督”政务服务行为,强化“一事一考核”评议结果通报、整改、监督工作机制,倒逼各级各部门主动提供有温度、快速度、好态度的“好评”服务。
四、构建“六最”制度支撑体系
(一)构建以承诺制为引领的审批制度体系
37.建立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重大财产安全等以外的行业、领域,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及其关联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办理。依法加强履约践诺情况事中事后核查,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针对事项特点分类制定核查办法,根据告知承诺失信程度依法依规实施相应惩戒措施。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决定,按照未取得决定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8.完善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度,制定容缺受理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容缺受理适用范围、涵义、操作流程。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行政审批事项,经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审批部门作出办理结果前补齐补正所缺材料,窗口可先行受理,进入正常审批程序,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或补正的材料、形式、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在申请人补齐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39.探索构建“凡有先例皆可为”制度。新开办企业在注册事项办理全过程中,凡在其他省份可以办理的,参照先例,依法依规协调办理。探索“首证通”审批新模式,市场主体开办时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申请获得的首个审批许可(备案核定)可作为“首证”,以“首证”作为审批办理“后证”(审批许可、备案核定、书面承诺)的依据,将证前现场审查改为证后核查。全面推广行业综合许可,实施“一业一证”。
(二)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制度体系
40.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覆盖全省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信用立法进程。升级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公开,提升信息质效。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强化守信激励,提升信用惠企便民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健全和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41.完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科学编制年度监管计划,针对多头监管、反复检查的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方式进行压缩,合理设置监管计划时间,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信用水平高的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托省“互联网 监管”系统,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动响应和协同监管机制,运用系统相关功能实施协查协办、移送移交、联合执法,违法线索互告、监管标准互通、执法结果互认,实现“一处发起、全网协同”。
42.探索建立更具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围绕以“六保”促“六稳”、以“六新”促转型,贯彻鼓励创新、包容失败理念,主动适应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新动能加速成长的需要,对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实施更具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柔性执法,探索完善行政管理的容错机制,对“六新”实施“三张清单”制度,依法编制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在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安全、文化执法、劳动监察等领域,实施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43.创新重点领域全链条监管机制。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明确重点监管事项、程序、方法等。根据市场主体风险等级,加大对重点监管对象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应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对食品、疫苗、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产品,建立健全基于物联网标识的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44.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承诺 社会监督 失信问责”制度,持续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对依法作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决定、招商引资承诺等,不得随意改变;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确需撤回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致使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依规补偿救济。加强重点领域特别是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对不履行政策承诺和合同协议的政府部门及其有关负责人,可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失信惩戒。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清欠工作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保障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主动维护政府诚信。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构建以标准化为基础的政务服务制度体系
45.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围绕政务服务设施、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服务规范、队伍建设、考核监督、内部管理等方面,实施标准统一、运行高效、上下联动、服务一体的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的政务服务,推动全省域同一层级间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事标准、网办事项全面统一,做到一切工作有标准、一切标准有程序、一切程序有监督、一切监督有公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村(社区)延伸。
46.构建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制定出台政务服务系列地方标准,构建与国家和行业标准体系协调一致、结构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支持市县参与政务服务省级地方标准制定,申报并承担政务服务国家标准制定或研究,鼓励更多城市争创政务服务标准化国家级试点。到2025年,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全面建成,政务服务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5%以上,标准化贯彻实施率90%以上。
47.打造政务服务标准化山西品牌。依托全省一体化平台,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集成融合,推行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从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服务平台、评价监督等方面,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品质统一、品牌形象统一的政务服务。到2025年,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构建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共享共用制度体系
48.构建大数据驱动的政务新机制。以数字政府新基建为契机,5年时间内积极利用政府专项资金(债券)培育和支持数字政府大数据中心建设等一批重点项目,推动数字政府能力提升。构建大数据驱动的政务新机制、新平台、新渠道,开展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建设,重点完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三晋通”app、“互联网 监管”系统,加快推进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智慧审批,构建全省政务服务“一口受理、一网通办、一次不用跑”模式,大幅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
49.健全政务数据实时互联共享机制。全面发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总枢纽”作用,构建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一盘棋”机制,进一步打通政务数据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共享渠道,实现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实时交互、互联互通,支撑政务服务简环节、减材料、优流程、压时限,切实提升企业群众的数字获得感。
50.完善创新智慧政务开发应用机制。以大数据为核心,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发上线一批政府建设创新智慧应用,实现智慧办公、智慧审批、智慧监管、智慧服务,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政府运转更加廉洁高效、政府决策制定更加精准科学、政府服务更加方便快捷,以智慧应用引领“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最大限度实现利企便民。
(五)构建以法治化为基础的政策保障制度体系
51.完善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加快推进《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配套立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欢迎、人民群众满意的改革举措固化下来,推动营商环境领域立法“应立尽立”。全面清理与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推动“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52.强化市场公平竞争审查。把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确保全面覆盖、应审尽审。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53.优化执行合同质效提升机制。持续推进诉讼电子化,提升审判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广应用电子档案,推进网上立案制度落地落实。制定出台深入推进互联网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全流程信息化建设助推审判效率提升。完善送达制度,推广应用电子送达平台,进一步扩大运用电子送达文书范围。加强对企业法定文书送达地址的管理。推广应用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进一步降低执行环节的费用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强化对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执业规范、收费等监管管理,促进鉴定机构压缩时限、提高质量。建立法院与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等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财产查控和强制执行工作效率。
54.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依法减少审前羁押、统一审判标准,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审慎使用拘留、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对涉案民营企业确需采取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行行政检查单制度,推行联合检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培养引进高端法律人才,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55.健全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监督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保障股东权利,落实董事责任,依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求偿权等合法权利,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畅通中小投资者维权渠道,提升维权便利度,妥善处理资本市场涉及投资者的矛盾纠纷,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营造“知调解、信调解、用调解”的投资者权益保护环境。
56.积极争取国家法律法规授权。以巩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践和经验为突破口,积极争取国家授权我省暂停或者调整实施一批法律法规。建立由机关单位、专业院校、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六最”营商环境建设法治保障共同体,完善制度设计、执行主体和规范对象的常态化沟通机制,重点疏通协调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制度性瓶颈和体制机制问题,增强发现、研究、解决营商环境法治问题的系统性,为各地、各部门依法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六)构建以快速响应为基础的政企沟通制度体系
57.健全企业参与政策制定机制。各级各部门编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政策,应广泛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专项政策,应依托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兼顾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科学合理选取企业家代表共同参与起草,根据企业痛点难点针对性研究提出政策措施。
58.建立企业诉求直达立办机制。依托全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设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服务平台,线上开辟“诉求反映窗口”,线下专设“诉求协调部”,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及行业协会、公共服务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及时发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倾听企业诉求反映,解决企业疑难问题。建立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分口并线、兜底处理”机制,按照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的原则,做到“1天电话联系、一般问题5天办结、疑难问题15天回复”。对通过市场主体服务平台举报、投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实现企业诉求直达、政府马上就办。
59.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出台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行为清单。培育“亲”“清”政商文化,开展全民廉洁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公职人员廉洁从业教育、工商界人士廉洁从商教育,加强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强化廉洁典型示范引导,形成“廉荣贪耻”社会氛围。大力弘扬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的“四到精神”。
60.健全完善企业家荣誉制度。设立山西省“企业家日”,发布“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榜单,表扬奖励贡献突出的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对优秀企业家可授予荣誉市民、城市形象大使等称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构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双组长”统一领导、分管负责同志分工牵头的营商环境建设领导体制,成立各级“六最”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机构编制及人员力量配备,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懂业务、勇创新的“六最”营商环境建设干部队伍。健全省直部门与市县、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以及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注重宣传引导
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将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工作纳入全省普法责任制考核。探索适合市场主体的营商环境宣传新模式,创办“六最”营商环境建设专刊,在政府及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开辟“六最”营商环境建设专栏,录制展播“营商环境政策天天讲”微视频,提高营商环境政策法规的市场主体覆盖面和可及性。结合营商环境政策法规颁布实施重要节点,充分发挥“网、微、屏、端”等新媒体优势,采取以案释法、场景互动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方式,提升宣传效能,扩大宣传成果。开展“六最”营商环境建设案例评选及典型案例宣传,加强正向激励和标杆引导,讲好山西改革故事,宣传山西改革典型,塑造“六最”建设品牌。
(三)强化跟踪督导
探索建立社会多元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六最”营商环境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社会监督员和政务服务“体验员”的作用,多渠道调动媒体、企业、群众参与营商环境改革。强化跟踪指导,通过年度议题、调研专题等方式,聚焦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全程跟踪指导,督促推进落实,提高营商环境改革精准度和市场主体获得感。适时开展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对已出台的政策,每年开展“回头看”,定期检查评估涉企政策的知晓度、覆盖面、到达率、执行力。
(四)加大财税支持
切实发挥财税金融政策保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的作用,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研究制定财政扶持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财政资金奖励、补助、贴息、返还等形式,吸引、撬动企业、资金、技术、服务等流动性生产要素向山西集聚。探索建立财税优惠政策“不来即享”“应享尽享”“应享快享”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金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创新考评体系
健全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和标准,构建具有山西特色的“六最”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继续开展全省域营商环境评价。推进全省域营商环境评价11个设区市、117个县(市、区)全覆盖,必要时拓展到省级以上开发区。建立以评促进、常评常新长效机制。完善营商环境考核机制,扩大考核范围,创新考核方式,规范考核工作,强化考核应用,探索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六最”营商环境建设激励机制,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奖励,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完善容错机制
正确把握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健全完善营商环境改革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大胆改革创新的有益尝试。为创造性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搭建更加广阔的舞台,对想干事、肯干事、能干事的干部予以鼓励,对谋改革、真改革、善改革的干部予以奖励。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全力营造支持担当、宽容失误、允许试错的良好干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