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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惠政策摘编】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4-16            信息来源:扶贫部                   分享到:


厅字〔2017〕41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攻克深度贫困堡垒、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就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明确总体要求

  二、中央统筹,重点支持“三区三州”

  (一)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中央财政结合财力情况统筹安排部分新增投入,重点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

  (二)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对“三区三州”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新三板挂牌等,加快审核进度。

  (三)加大项目布局倾斜力度。在“三区三州”优先安排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领域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能源、交通等重大投资项目。

  (四)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力度。

  (五)加大生态扶贫支持力度。

  (六)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

  (七)加大社会帮扶力度。

  三、落实部门责任,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解决深度贫困问题

  (一)解决因病致贫问题。

  (二)解决因残致贫问题。

  (三)加强兜底保障工作。

  (四)保障贫困户饮水安全。

  (五)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

  (六)加大教育扶贫力度。

  (七)加大就业扶贫力度。

  (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九)加强土地政策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要。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

  四、省负总责,解决区域内深度贫困问题

  (一)落实贫困攻坚责任。

  (二)确定深度贫困地区。

  (三)做实做细建档立卡。

  (四)加强驻村帮扶工作。

  (五)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治和制度保障

  (一)坚定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的信心。

  (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三)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四)解决形式主义等倾向性问题。

  (五)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六)激发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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