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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有关情况的材料

发布日期:2019-06-28            信息来源:扶贫部                   分享到:


  一、完善生态环保执法监管

  一是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采用污染源动态信息库软件随即抽取污染源名单和执法人员名单,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杜绝权力寻租。二是加强企业排污监管。在全国率先出台《山东省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排放一个行业,目前已完成18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共核发许可证4700余张。三是实施精准执法,制定综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时段开展综合行动,强力打击环境违法企业,为守法合规的民营企业腾出市场空间。二是坚决反对“一刀切”。自中央环保督察开展以来,个别地方出现紧急停产停业应对督察、检查的简单“一刀切”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治标不治本”,无助于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还会伤害民营经济发展,影响地方发展大局。对此,我们坚决反对,连续下发了《关于统筹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通知》《关于防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意见》《关于坚决纠正表面整改形式主义进一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三个文件,针对环保督察整改和执法检查、民生服务领域、畜禽养殖行业、冬季清洁化取暖改造、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园区和企业、“散乱污”企业整治、秋冬季建筑施工项目等八个方面,分行业、分类型、分情况精准施策,逐一明确要求,让环保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同时,对有关部门在防止“一刀切”方面部署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二、提升生态环保服务效能


  一是深入推进环保审批“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实行下放一批、备案一批、豁免一批、简化一批。省级除保留环保部规定审批的和跨市的项目外,由过去的十个行业29类项目调整为七个行业13类项目,同时赋予济南、青岛、烟台3市省级环评审批权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杜绝高污染、高耗能、高安全隐患、低产出、产能过剩等“三高一低一剩”项目。坚持刀刃向内、流程再造,将12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项公共服务事项列入“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共精简申请材料36项,压缩办理时限累计66个工作日,所有事项均取消了市级预审,9项实现“全程网办”,11项行政许可事项实现“零跑腿”“零成本”,让企业用最少材料、最短时间、最小成本办好事。二是坚持标准引领,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编制实施逐步加严的环境标准,引导企业主动转变发展方式、超前开展提标改造,在污染治理中改进工艺技术,提高行业竞争力。2003年开始,用8年时间,完成了从造纸行业排放标准向流域排放标准的过渡。2013年,山东制浆造纸企业由2002年的200多家减少为十几家,但行业规模比2002年增加2倍,利税增加近4倍。2013年,发布实施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用8年时间、分4个阶段,逐步实现行业排放标准向区域排放标准的过渡,给企业转型升级留出时间空间。三是主动搭建平台,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先后编制出台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环保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举办了7届生态山东建设高层论坛暨绿色产业国际博览会。定期召开环保技术交流暨供需对接洽谈会,化解供方企业找不到市场、需方企业找不到合适的技术的两难状况,不断服务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同时,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鼓励第三方治理企业规范管理、创新模式,引导排污企业委托第三方治理,自觉履行污染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四是发展绿色金融,帮助企业降低风险。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印发了《山东省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于201931日施行。明确规定了高环境风险的排污重点企业应当投保环责险,鼓励其他企业主动投保环责险。借助保险金融机构的力量,组织对企业环境风险定期排查,进一步降低风险等级,提高管理水平,对投保因突发环境事件或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环境导致生态损害等需承担的费用,由保险公司赔付,大大增强了民营企业抵御生态环境事件风险的能力。同时也使受害群众及时得到赔偿或补偿,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环境安全。


  三、强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一是建立《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平台。凡当年无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保信用“绿标”企业,对该类企业可以适当减少环保检查频次,支持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凡存有环保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整改、被行政处罚的企业,一律记录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当年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保信用“黄标”企业,对该类企业适当增加环保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保信用“红标”企业,对该类企业列入环保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现场检查频次,依法进行“限产、停产整治”或“依法责令停业、关闭”。相关情况都在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公开。二是制定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强化对企业环境信用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省生态环境厅每年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省有关部门和机构并向社会公开。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评先树优、融资贷款、项目审批、招投标等的重要依据。通过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让违法企业寸步难行、处处碰壁,让环境守信企业左右逢源、畅行无阻。


  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


  重点是落实六大责任。一是落实企业达标排放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度,实现持证排污、依证排污,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避免把责任外化给社会,外化给政府,外化给生态环境。二是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辖区内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在企业全面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区域环境质量仍然不能满足要求的,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措施,满足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直至达到国家标准。我们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山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问责规定(暂行)》《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开展了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压实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推动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三是落实各级职能部门“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管业务就要管环保”一岗双责责任。我们印发了《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对四十多个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进行了明确。四是落实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责任。结合环保垂管改革,实行区片驻点日常环境监察、2年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和省、市、县三级全地域“双随机一公开”环保执法,打造督政与督企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生态环保监督体系,落实“不负责就追责、不担当就挪位”要求,形成强大震慑力。五是落实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促进生态文明意识提高责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带领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绿色创建行动,形成“一个平台、多个创建”的管理体系。去年命名第四批省级环境教育基地32家、第七批省级绿色学校123所;启动了创建首批省级“绿色家庭”、争创第二批“齐鲁环保小卫士”活动。六是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环保督察热线、信访有奖举报、在线监控、12369环保热线等作用,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打造平台,吸引广大群众积极推动广大公众既做参与者,又做监督者,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合力。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围绕落实《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继续加大环保服务力度,推动民营企业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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