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促成双方和解 分期付款达成协议
发布日期:2022-02-11 信息来源:法律部 分享到:
一、纠纷由来
济南市某经贸公司经营便利店多年,至2014年11月已经经营15家便利店,经营业绩在当地名列前茅。由于公司高层决策失误,资金被抽走挪为他用,导致便利店资金链断裂,供应商货款无法及时结算。2014年11月底,大批供应商围堵便利店,在无法得到满意答复后,一部分供应商哄抢了便利店财物。部分没有抢到财物也没有拿到货款的供应商激怒之下围堵便利店负责人多天,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便利店负责人向我商会寻求帮助。我商会会长到场后,及时了解情况,并向大家讲清形势,指出哄抢和困堵是违法行为,并承诺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才止住形势的恶化。而后双方在我会的大力调解下也没有达成实际的进展。2016年9月我商会成立调解仲裁中心后,双方提请我中心给予仲裁。
二、情况分析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全额还款,被申请人认为公司已倒闭,按《公司法》规定负有限责任,而且便利店被违法哄抢,现在公司没有能力还款,要求给予一定时间。这是近几年典型的便利店、连锁店等倒闭现象。大多数供应商是私营中小型企业,人员少、资金短缺,利润低,上游企业一出现问题给这些小企业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所以供应商出现情绪激动以至于出现哄抢的现象也属正常。
我们认为,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同意适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申请人已经全面、正确地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按时保质保量地供应货物,而且有被申请人的收据等证据,而被申请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还款且其便利店倒闭不属于合同免除条款,不能作为拖欠货款的理由。
中心认为双方具有调解的可能性,而且被申请人的法人代表人黄某态度也很好,虽然自己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但自己承认所欠下的债务,只是要求给予一定还款时间。中心调解员认为可以为双方提供一个和解的机会。
三、调解工作
经我中心指派两名调解员调查了解到大体情况:至便利店被哄抢时,被申请人共拖欠货款56.5万元左右(被申请人提供),因当天被哄抢时,公司所有单据、凭证、发票等原始证据已被破坏,双方提供的原始凭证不尽相同,经中心努力统计,未还款的供应商共有53家,其中拖欠5000元以上的供应商有31家,5000元以下的供应商有22家。拖欠最多的近10万元左右,少的几百元左右。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是自己经营出现问题导致公司倒闭,申请人是按合同及时送货,与货物没有任何关系,所以被申请人应该及时足额还款,况且被申请人个人有足够的资产还款。被申请人对现有双方核准单据的债务没有异议,而且不论公司倒闭原因,自己承担还款义务,只是要求给予一定的宽裕时间。
在单独面见申请人会议上,众多申请人表示,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被申请人有义务全面履行合同,按时还款及赔偿申请人的损失,但考虑到被申请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考虑其还款时间和方式。被申请人虽然公司倒闭但其经济能力还是存在的,在申请人提出异议后从不面对问题,让人接受不了,所以强烈要求被申请人足额还款。被申请人表示,公司倒闭给申请人带来不便和损失表示遗憾,表示虽然公司是有限公司应该承担有限责任,况且当时被部分供应商哄抢所有货物,但自己愿意承担所有还款义务,要求应该给予一定时间。而且哄抢时电脑也被哄抢,证据遗失一部分还需要对证据重新审核,审核后双方无异议本人可以履行义务。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给申请人带来损失其深感抱歉,愿意听从调解员意见,与申请人讨论出一个最佳补救方案。
在调解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经过多次协商达成协议:1.双方同意重新签订协议,分期付款;2.双方同意以茶叶抵款;3.证据不清或参加哄抢货物的申请人,一是等被申请人足额还款,二是提请法院判决。到目前为止,签订分期付款协议的有5家,计124687.60元,占总拖欠货款的22%;以茶叶抵款的有12家,计115401元,占总拖欠货款的20.4%。签订的协议基本执行完毕。
四、启示与思考
此案反映到商会调解中心较晚,错过了好的时机。如果早一些告知,出现突发事件之前就由商会等第三方介入处理,就不会出现在这样一种双输的局面。完全可以通过商会等第三方托管的方式协助双方齐心协力、共度难关。应该建立一个预警机制,提示供应商在给超市、便利店、连锁店等供货时提高警惕,预防其经营出现问题给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公司出现经营困难实属经常,任何一方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合法方式解决问题,哄抢货物等过激行为只能激化矛盾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只能给以后问题的解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作为异地创业的企业家,经营中遇到了困难可以理解,公司倒闭虽然是有限公司但对欠款的态度也比较负责,人没有消失,也没有不认账。而且积极筹款,不躲不赖,企业可以倒,个人信誉不能倒。企业经营诚信为本。
(山东省济南市流通业供应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