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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平衡双方诉求 商会促进和解

发布日期:2022-02-11            信息来源:法律部                   分享到:


  一、纠纷由来

  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重庆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均系民营企业。2013年11月,两公司签订了《工程技术支援协议》,双方约定由b公司为a公司承接的万州某公司办公室综合楼复建工程提供技术支援服务,技术服务费为35万元,服务期限为本工程开工至本工程完工。合同生效后,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b公司支付了技术服务费35万元,后因a公司不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施工不能继续进行,遂解除了与他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a公司认为其不能按期完工原因在于b公司没有按照《工程技术支援协议》的约定提供技术支援服务,故要求b公司返还技术服务费3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b公司认为已经按照《工程技术支援协议》的约定垫付了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向a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支援服务、协调工作;a公司与他人解除施工合同的原因是自己的原因,与b公司无关;因此,b公司不应当再返还a公司技术服务费,更不应当支付违约金。

  二、情况分析

  a公司与b公司双方签订了《工程技术支援协议》,协议真实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相应的权利义务。而现在发生争议的根本原因在于a公司因无法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除了与他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造成了相应的损失,a公司认为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b公司未向其提供技术服务,而b公司又不想分担a公司的损失。

  本案反映出现在有很多公司都不注重契约精神,例如合同主要目的是提供服务的,需要提供服务刚签订合同时服务还比较令人满意,一旦收到服务费,服务质量就得不到保证了。如果合同金额较小,就算在履行合同时有些许瑕疵,大多公司都选择息事宁人,没有追究对方公司的责任。本案所涉金额较大,并且a公司又出现了亏损,必定就想找相关公司的过错来减小自己的损失。万州区工商联综合考虑双方提交的证据,并进行了诉讼可能出现的结果分析,劝双方各退一步,由b公司适当退还a公司部分技术服务费,达成调解协议。

  三、调解工作

  万州区工商联得知情况后,联系了a公司和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工商联的主持下,邀请法律顾问参加,先由双方如实陈述案情,出示相应证据;工商联工作人员及法律顾问再分别向双方法定代表人讲述各方出具的证据对其存在的利弊,先由双方各自拟出调解方案,工商联工作人员及法律顾问再根据双方提出的调解方案权衡双方的利弊,找到平衡点,让双方的调解意见一点一点的接近,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一次性解决双方发生的争议。在工商联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双方均作出了让步,由b公司退还a公司部分技术服务费,a公司不再要求b公司返还余下技术服务费和支付违约金,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协议后,b公司及时按照调解协议的要求向a公司支付了技术服务费。

  四、启示与思考

  (一)加强企业契约精神培养。通过本案我们不难看出,现各民营企业之间发生纠纷的根本原因的各民营企业不太注重契约精神,效益好的企业相对效益差的企业更注重契约精神,大型企业相对小型企业更注重契约精神。因此,工商联以后在调解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加强对双方企业的契约精神的教育,让各企业在之后的运行中注重契约精神,“言出必行”,降低争议的发生率。

  (二)注重企业负责人诚信教育。今后,工商联要召集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领导管理人员开展学习会议,引导企业家注重契约精神、遵纪守法,让各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创制最大的效益。再者,在调解过程中,工商联应当做到公平公正,权衡双方的利弊,尽心尽力解决双方发生的争议。

  (三)做好调解协议落实工作。当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后,工商联应当督促双方按照调解协议及时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时做好司法确认工作,保证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度,不让工商联所作出的调解协议成为一纸空文。

  现阶段,工商联发展呈现前所未有的良好态势。工商联作为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优势,认真履行调解职能,从四方面做好商会调解工作:一要提高对商会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加强宣传工作;二要重视人才培养,建立精干、高效的商会调解队伍;三要做好商会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强化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四要做好商会调解与诉讼衔接工作,提高矛盾纠纷的解决效率。

  (重庆市万州区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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