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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省级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细则及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3-24            信息来源:法律服务部                   分享到:


  2022年3月3日,浙江省工商联、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财政厅等23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浙江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浙江省各市有关单位,2022年3月15日开始实施。《〈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共七章四十一条,对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组成及职责、联席会议、管委会办公室、第三方组织性质、第三方机制启动、第三方机制运行等具体情况作出规定;《浙江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九条,规范了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选任、日常管理、工作保障等内容。浙江省第三方机制两个配套文件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明确机制保障。《实施细则》规定,组建省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建立省第三方机制联席会议,重点研究制定重大规范性文件、论证重大法律政策问题、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和措施;设立省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设在浙江省工商联,负责日常工作。要求各设区市组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设立管委会办公室,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参照组建。

  二、明确人员保障。《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规定,省、设区市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组建本级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有条件的县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可以组建名录库。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任职年限为2-3年,经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审核可以续任。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系中介组织人员的,在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结束后一年以内,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及其所在中介组织不得接受涉案企业、人员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人员的业务。

  三、明确物质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和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履职所需费用,通过财政专项资金等形式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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