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建议督促地方解决环境服务费用拖欠问题
发布日期:2019-03-14 信息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分享到:
不久前,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召开环境企业家媒体见面会,拟于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水务服务费用支付的提案或者建议,督促地方政府尽快解决环境服务费用的拖欠问题。
该提案认为,由于我国污水处理行业由买方占据主导地位,地方主管部门掌握话语权和定价权,多数企业为了维护良好政府关系,扩大市场占有率,采用赊销方式提供公共水务产品和服务,导致应收账款大量增加。
环境商会在行业内调研时发现,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存在拖欠污水处理费的现象,有些甚至拖欠长达数年,应付账款拖欠导致环保企业财务负担沉重,影响了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期达标运营,有的污水处理厂甚至停运。
随着新《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环保处罚加大,污水处理企业保障污水处理稳定达标的运营成本非常大。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执行会长、首创股份总经理杨斌说,“以首创为例,2018年因为出水水质标准提高,我们增加碳元素仅这单项成本就是过亿的。”
杨斌在接受采访时说,目前污水处理费欠费问题相对突出,一方面由于近两年环保强监管,导致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成本升高,另外污水处理费的价格形成机制没有形成,虽然企业在与政府签署的协议中明确了成本上升后需要调价,但实际上,种种原因导致地方政府不愿意调价。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的调研显示,我国污水处理费用呈现普遍的收支倒挂,平均污水处理成本约1.0~1.2元/吨,社会污水处理费收入约为0.8~1.0元/吨,即多数省市还有一部分资金缺口需地方财政弥补。例如,2017年河南安阳市自来水代收5514万元,需支出污水处理费13500万元、污泥处理费600万元,缺口达8586万元。
“价格问题是环境治理市场化一个最核心的问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副会长兼首席环境政策专家表示,对公众而言过去环境服务是无偿的,由政府提供环境公共产品和污染治理的费用,但2002年以后随着市场化改革,社会资本进入环境治理市场,污水处理、垃圾处置过程中“谁污染谁付费”的商业模式应成为共识,并且这种付费的定价应该有周期调整,否则环保企业的标准在加严,成本在提高,价格覆盖不了成本,就会对环保企业的发展造成困难。
根据发改价格[2015]119号规定,2016年底前,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但环境商会的调研显示,有的县城乡镇未明确污水排放量、单位和收费标准,造成实际收取费用远远低于应收费用。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调研显示,很多县城和建制镇的应缴单位没有收取污水处理收费,居民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低甚至没有收费。比如辽宁葫芦岛市建昌县污水管理处2015年实收291个排污单位共356860元,2016年实际收取88个排污单位共309160元,而居民污水处理费已经两年未收。另外,存在个别企业恶意拖欠现象。有些地方企业有自备水厂,以企业经营困难和亏损为由推托,拖欠或截留污水处理费。
对此,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建议,应加强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财政支付监督,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代征费用全额上缴地方财政后,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避免挪用和截流。其中,重点加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缴。把环境设施运营支付情况纳入环保督察问责范围,对于长期拖欠环境服务费用的地方政府主管领导,政绩考评时应限制升迁调动。加快制定和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将环境设施达标情况、实际污染物减排量等绩效考核情况,与各级政府奖励性补贴政策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