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山西省出台若干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渡难关
发布日期:2020-02-07 信息来源:山西日报 分享到:
2月6日晚8时,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增强信心、复工复产、渡过难关,我省发布《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内容涉及金融支持、租金减免、税费减免缓缴、社保支持、账款清欠、服务保障等十条措施。
据介绍,中小微企业是我省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省中小微企业数量约44万户,占全省的99.7%左右;从业人员450多万人,约占全省的80%左右;实现营业收入3万多亿元,约占全省的55%以上。但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我省绝大部分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为此,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其具体内容包括: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总额不下降。疫情期间,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到期贷款,不得抽贷、断贷、压贷,要及时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期限不低于3个月。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省属金融机构(省农信社、晋商银行)将2020年2月份和3月份对中小微企业的存量贷款超出成本以上部分返还给贷款企业。鼓励省内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依据各自情况采取让利措施;2020年,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娱乐和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20%;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月份和3月份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属地政府也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贴;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再次下调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90%调整;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参保的全省中小微企业2020年1至3月份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全部实行缓缴,缓缴期限为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和大型国有企业清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力度,严防形成新的拖欠;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域内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了解掌握企业复工复产后的困难,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
此外,此次出台的措施具有力度大、含金量高、见效快、可操作性强、普惠性、便利性等特点,执行期主要为今年2、3月,部分到6月份或全年。下一步,针对疫情发展情况,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相关政策,还将补充出台新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