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金融协同发力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日期:2020-03-05 信息来源:吉林日报 分享到:
3月3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就《关于引导金融强化九游官网的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持续经营的财政政策措施》进行深入解读。省银保监局、吉林银行、省担保集团、省农担公司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文件涉及12条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增强吉林银行信贷投放能力,提高审贷效率;支持省工信厅采购防护物资,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后对防疫物资的需求;加强财政、银行、保险、担保的政策协同,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将省属金融企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给予正向激励。
增强吉林银行信贷投放能力方面,省财政通过优化基金存放方式,增强吉林银行信贷投放能力,支持吉林银行以“同舟共济吉银 ”“吉银商贷”等信贷产品为载体,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迫切的融资需求,支持企业发展。同时,鼓励吉林银行进一步提高审贷效率,对征信良好的企业,力争实现当天审核放款。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方面,在先期省财政厅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财政政策的基础上,《政策措施》发挥财政、银行、担保协同作用,新增了三项举措:鼓励吉林银行等省属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息逾期的符合标准的客户实行罚息减免政策;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重点物资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费,并给予补贴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扩大融资担保费用财政补助范围方面,支持全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急需物资贷款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省财政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0年开展的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担保贷款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2.5%的担保费补贴。考虑到疫情对服务业冲击较大,中小企业处境比较艰难,将已推行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免收担保费、省财政给予补贴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鼓励保险机构推出复工复产专属保险。这项保险重点保障企业在复工复产后因出现员工确诊或疑似病例进行封闭或隔离所导致的在产品损失、员工工资等支出。省财政拟安排4000万元,预计涵盖1000家中小微企业,每家企业保险金额最高400万元,保险期限为6个月,单家企业保费5万元,省财政按保费的80%予以补贴,企业自担保费的20%。赔付方面,每户企业赔付限额为400万元,其中工资支出每人每月最高赔付限额6000元;营业中断日均1万元,最高为3个月;产品及其他损失按实际损失金额计算。
此外,《政策措施》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发新的涉农保险产品,对保险产品保费规模超过100万元的保险机构,按照实际保费收入的20%给予奖励。鼓励降低省级特色农业保险费率,省财政对保险机构因此减少的保费收入给予50%的补助。将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和收入保险,纳入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支持范围。
据悉,省财政出台的12条政策涉及疫情期间企业费用的减免和优惠,主要是贴息政策和担保费减免政策,前期主要针对我省重点物资防控企业,现阶段除省内重点物资防控企业外,还扩展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均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吉林省关于引导金融强化服务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持续经营的财政政策措施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财政局,各省属国有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复工复产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发挥财政金融协同联动作用,鼓励省属国有金融企业担当作为,精准施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增强吉林银行信贷投放能力。打破省财政出资基金托管行仅限于国有商业银行的范围限制,通过基金存款与优惠利率贷款合理配比的信贷投放模式,以“同舟共济吉银 ”、“吉银商贷”、“吉林基建工程贷”、“吉银医疗鉴证”等系列信贷服务为载体,支持吉林银行面向吉林省疫情防控和经济建设的信贷投放能力。
二、鼓励吉林银行提高审贷效率。支持吉林银行开辟快速通道,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备案时间,尽快实现业务线上办理。对征信良好的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现当天审核放款。
三、加大防护物资采购资金保障力度。支持省工信厅集中采购口罩等防护物资,按标准统一发放,充分保障防疫安全和推动企业顺利复工复产。省属金融企业捐赠口罩150万个。
四、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吉林银行等省属金融机构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息逾期的符合标准的客户实行罚息减免政策。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中小微企业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
五、加大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复工复产“菜篮子”、“米袋子”等相关农业适度规模主体,优先提供担保贷款支持;对家庭主要成员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在保客户,免收担保费;对因受疫情影响逾期的项目,免收担保费和违约金。省财政对农业融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六、进一步发挥“吉农牧贷”作用。省财政优先支持生猪养殖大县、调出大县申报和开展“吉农牧贷”业务。2020年底前,省农业银行新发放的“吉农牧贷”贷款在原有利率基础上下浮10%,用于畜禽繁育、购买饲料及饲料加工机械、改扩建生猪养殖圈舍等。按照4:4:2的比例完善财政、担保机构、银行三方风险分担机制。
七、扩大融资担保费用财政补助范围。将已推行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免收担保费、省财政给予补贴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
八、鼓励保险机构推出复工复产专属保险。省财政安排4000万元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保疫情防控综合险,省财政对保费按80%予以补助,重点保障中小微企业在复工复产后因出现疫情发生的在产品损失、员工工资等方面,以市场化手段分散投保企业经济风险,解除企业后顾之忧。
九、增强政府投资基金的纾困助力作用。发挥省级财政金融发展基金资金池作用,对因疫情导致企业发展出现暂时性困难、资金链出现问题的重点企业给予短期流动性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省级政府产业基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出现暂时经营困难的被投企业,可适当降低投资收益要求,延缓收取投资收益。
十、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发新的涉农保险产品。发挥农业保险风险保障作用,促进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涉农企业发展。对保险产品保费规模超过100万元的,省财政按照实际保费收入的20%给予奖励,每个保险机构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加大农业保险政策惠农力度。鼓励降低省级特色农业保险费率,省财政对保险机构因此减少的保费收入给予50%补助。将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和收入保险,纳入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支持范围,满足广大农户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差异化需求。
十二、建立企业绩效考核正向激励机制。鼓励省属金融企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快复工复产,发挥行业优势,协同配合,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做出积极贡献。省财政厅将省属金融企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纳入金融企业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给予正向激励和资金支持。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8日